問題詳情

5 甲 16 歲,因求學關係,長年居住於其父之友人乙(40 歲)家,甲乙兩人感情深厚,情同父子,對外以父子相稱。甲經乙之同意,向丙購買價值新臺幣 10 萬元之電腦一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有效
(B)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無效
(C)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D)丙得主張表見代理,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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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國考分母】評論

因為他們畢竟不是法定具父子關係之人,因此仍應依民法第79條,在取得父親同意前都效力未定

宇凡ig:Yu_Fan_2】評論

(D)錯誤,參照79年台上字第2012號判例: 「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之規定,惟意定代理始有適用,若代表或法定代理則無適用該規定餘地。」,蓋因法定代理並無代理權之授予行為,何來因本人之行為致相對人有信賴?(A)(B)(C),民法第1086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本人微見認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制度之目的在於保護未成年子女,是故此處之父母應嚴格認定,並不得任意類推適用,否則將與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立法目的有違,而有保護不周之慮,是故在甲之真正父母承認或拒絕承認前,該買賣契約應依民法第79條屬效力未定。(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