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母】評論
因為他們畢竟不是法定具父子關係之人,因此仍應依民法第79條,在取得父親同意前都效力未定
【宇凡ig:Yu_Fan_2】評論
(D)錯誤,參照79年台上字第2012號判例: 「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關於表見代理之規定,惟意定代理始有適用,若代表或法定代理則無適用該規定餘地。」,蓋因法定代理並無代理權之授予行為,何來因本人之行為致相對人有信賴?(A)(B)(C),民法第1086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本人微見認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制度之目的在於保護未成年子女,是故此處之父母應嚴格認定,並不得任意類推適用,否則將與保護未成年子女之立法目的有違,而有保護不周之慮,是故在甲之真正父母承認或拒絕承認前,該買賣契約應依民法第79條屬效力未定。(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