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zin0609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非以嫌疑重大且有逃亡藏匿為要件BC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 D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正解
【用戶】azin0609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87 條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之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通緝於其原因消滅或已顯無必要時,應即撤銷。撤銷通緝之通知或公告,準用前條之規定。
【用戶】Nadia Ch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藏匿者為要件 不須「且」,被告逃亡或藏匿即可通緝(B)經公告後,司法警察得逕行逮捕被告 (司法警察「官」)(C)經公告後,檢察事務官得逕行逮捕被告 (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