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9.下列有關匯票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B)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C)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
(D)未載承兌人者,以付款人為承兌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 第 24 條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六、發票地。七、發票年、月、日。八、付款地。九、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用戶】h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選項錯在票據法並無此規定票據法 第24條 第2-6項2.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3.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4.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5.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6.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 第 24 條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六、發票地。七、發票年、月、日。八、付款地。九、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

【用戶】h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選項錯在票據法並無此規定票據法 第24條 第2-6項2.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3.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4.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5.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6.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