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第 136 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第 137 條1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2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看完整詳解
【tuohuan】評論
憲法第136條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憲法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憲法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