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Ke】評論
(A)正確釋字763: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規定逕以「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之次日」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致其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B)錯誤釋字762: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妥為修正。逾期未完成修正者,法院應依審判中被告之請求,於其預納費用後,付與全部卷宗及證物之影本。(是和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題目是尚無不符)(C)正確釋字708綜上所述,系爭規定授權入出國及移民署對受驅逐.....看完整詳解
【110年的Roy】評論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就其徵收之土地,未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致其無從於充分資訊下, 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釋字第763號【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案】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規定逕以「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之次日」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致其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B)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
【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評論
(C) 內政部移民署對受驅逐出國之外國人,就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得逕以行政處分暫予收容,非憲法所 不許。但是「沒給合理司法救濟」是違憲的。
【幫按讚(詳解互按讚,會回讚】評論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正當法★★★,...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就其徵收之土地,未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致其無從於充分資訊下, 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 釋字第763號【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案】土地法第219條第1項規定逕以「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1年之次日」為收回權之時效起算點,並未規定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被徵收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依法公告,致其無從及時獲知充分資訊,俾判斷是否行使收回權,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於此範圍內,有違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B)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