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社會保險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要求各縣市政府補助全民健康保險所需經費,並未牴觸憲法對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治之保障
(B)勞動部得以命令規定,勞工傷病需發生於勞工保險有效期間內,始得請領給付
(C)全民健康保險有關投保金額等級之規定,屬於技術性或細節性事項,得由主管機關自行以命令定之
(D)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不得因被保險人之資力不同,而收取不同保險費,始符合公平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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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我要上榜!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係兼指中央及地方而言。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其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乃涉及財產自主權之事項,故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但.....看完整詳解

【用戶】Folgt mir all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同法第八條所定第一類至第四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其保險費率計算之。此項保險費係為確保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運作而向被保險人強制收取之費用,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之一種,具分擔金之性質,保險費率係依預期損失率,經精算予以核計。其衡酌之原則以填補國家提供保險給付支出之一切費用為度,鑑於全民健康保險為社會保險,對於不同所得者,收取不同保險費,以符量能負擔之公平性,並以類型化方式合理計算投保金額,俾收簡化之功能,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乃規定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之分級表,為計算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之依據。依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

【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A)法律要求各縣市政府補助全民健...

【用戶】Jest Believe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有人可以提供 B跟D的釋字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