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 E Weng】評論
我國學校教師會的角色與功能: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2.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準則3.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4.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相關的法定組織5.制訂教師自律公約6.擔任溝通橋樑並維護教師權利和爭取福利
【violetta35055】評論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條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學校(含附設幼兒園)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鄉、鎮),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鄉、鎮)參加學校教師會。
【不經一番寒徹骨,哪得梅花撲】評論
檢舉
【0629】評論
(A)不強迫(C)30人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