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例】評論
*法條解析以下為行政程序法第5條至第10★ ...
【陳無名】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
【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評論
行政程序法(110 年 01 月 20 日修正)第 5 條
【tuohua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平等原則平等原則平等原則,是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比例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比例原則國家機關在做行政行為的時候,不可以為了達成目的而不擇手段,就是不要用大砲去打小鳥,殺雞不要用牛刀,也稱「相當性原則」或「禁止過度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