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憲法第 14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之規定,針對合作事業與國民生產事業,國家應採取下列何種作為?
(A)自由競爭
(B)局部公開
(C)控制
(D)獎勵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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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堅持,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45 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看完整詳解
【用戶】牛奶鍋
【年級】高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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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珍惜對我好的一切存在!感謝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145條-對生產,獎勵,對妨害民生平衡者,限制。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用戶】牛奶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45條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
【用戶】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145條-對生產,獎勵,對妨害民生平衡者,限制。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