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評論
即時強制性質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7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7 條第 3 章 即時強制 § 19~ §28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