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駿杰】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3條第1項~
【a8888】評論
(A) 扣留危險物品個別警察官依職權判斷(B) 對酒醉者實施管束個別警察官依職權判斷(C) 對治安顧慮人口定期實施查訪個別警察官依職權判斷(D) 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6&flno=2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第 2 條I.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一、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原因事實。二、蒐集對象之基本資料。三、蒐集資料之項目。四、第三人個人資料及適任理由。五、指定專責聯繫運用之人員 (以下簡稱專責人員) 及其理由。II.第三人之真實姓名及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