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s Hsu】評論
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
【小水水衝衝衝~】評論
請問大大們為何行政院長被辭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有何背後意義?謝謝~
【黃麗萍】評論
最主要會如此立法在於考慮國家之安定,避免因在野黨之杯葛;行政院長履遭立委提不信任案而撤換,如此將導致國家政策無法執行,所以總統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避免立委職權之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