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依行政程序法§14:由共同上級機關決定→無共同上級,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兩者無共同上級機關,故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人事行政總處屬行政院,銓敘部屬於考試院,因此兩者管轄權有爭議由行政院與考試院協議訂之,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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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行政機關管轄權爭議之解決方法)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