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其執行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A)查封
(B)拘提
(C)沒入
(D)管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81818
統計:A(4),B(4),C(2),D(1),E(0)

用户評論

Jasper】評論

沒入是行政罰行政執行法第16條執行人員於查封前,發見義務人之財產業經其他機關查封者,不得再行查封。行政執行處已查封之財產,其他機關不得再行查封。第17條:◆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行政執行處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行政執行官訊問義務人後,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自拘提時起二十四小時內,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

黃小珍】評論

行政罰法第1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緩、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分,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pob.chiu】評論

個人判斷:題意要求執行,非行政罰行政罰:沒入行政執行:查封、拘提、管收故選(A)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