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讚.會被販售】評論
行程法 第六章 行政指導第165條(定義) 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具有裁量性),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第166條(行政指導之原則)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第167條(行政指導明示之方法)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加油啦】評論
事實行為
【朱朱】評論
文字落落長 翻成白話文就是 行政指導沒有強制力
【S(107高普雙榜)】評論
但前面還先塞個行政契約讓人誤會,事實上是在問行政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