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何者不是土 地合併申請複丈的限制? 
(A)須形狀相同
(B)須使用分區相同 
(C)須地界相連 
(D)須同一地段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9621
統計:A(312),B(12),C(10),D(9),E(0)

用户評論

JiaYing】評論

下列何者不是土地合併申請複丈的限制?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8 下列何者不是土 合併申請複丈的限制? (A)須形狀相同

임자균】評論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4 條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者,應以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為限。前項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耕作權等他項權利者,應依下列規定檢附相關文件:一、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二、設定有抵押權時,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但為擔保同一債權,於數土地上設定抵押權,未涉權利範圍縮減者,不在此限。三、設定有典權或耕作權時,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登記機關辦理合併複丈,得免通知實地複丈。第一項之土地設定有用益物權者,其物權範圍為合併後土地之一部分者,應於土地複丈成果圖繪明其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