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B) 霸凌學生→三、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
【外星人】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三、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霸凌學生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霸凌學生: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調查。四、涉及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體罰學生、第十一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體罰學生、第五款、第十六條第一項:依第二章相關規定調查。第 二 章 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組成、調查及輔導第 4 條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第二條第四款情形,應於五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審議。《教師法》第 四 章 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第 14 條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
【yunyuner】評論
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 是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而來,校事會議目前處理教師之行為有以 下5項:1.性侵害事件知悉未通報,再度發生或偽 、變造、滅匿證據;偽、變造或湮滅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 2.體罰學生(疑似不當管教)。 3.行為違反相關規定。4.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5.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若是發生刑法、性平(學校性平會調查)、兒少(應在知悉社政主管機關裁罰後,提教評會審議)或是霸凌案件(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調查),則非校事會議召開之原因。http://www.ntptu.org.tw/FileStorage/MemberNews/88%E6%9C%9F%E6%9C%83%E8%A8%8A_chapter04.pdf
【JB】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