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回答者: 加油站 ( 大師 4 級 )代表知識團: 鴛鴦織就欲雙飛之宇宙無敵好吃刨冰與飯糰擅長領域: 拍賣競標 | 儲蓄回答時間: 2008-11-07 17:10:38 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1.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23號解釋: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皆屬行政處分。2. 再來討論...
【Iron】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535 號解釋爭點警察勤務條例實施臨檢之規定違憲?理由書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所謂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係指法令之違憲與否與該裁判有重要關聯性而言。以刑事判決為例,並不限於判決中據以論罪科刑之實體法及訴訟法之規定,包括作為判斷行為違法性依據之法令在內,均得為聲請釋憲之對象。就本聲請案所涉之刑事判決而論,聲請人(即該刑事判決之被告)是否成立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
【AMY】評論
事實行為:不發生法律效果
【莫忘初衷】評論
1.命人民停車接受酒測=行政處分;但酒測是一種行政調查,也是一種事實行為2.命違反集會遊行的民眾解散=行政處分;但強制驅離則是一種事實行為總之看有沒有"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