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ries Yeh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美國印第安那大學教授丹尼斯(Dennis Organ)認為,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簡稱OCB)的概念是指組織中的個人,排除個人內在的動機,或是為了獲得讚賞的目的;以及排除組織契約關係,而表現超越角色標準的行為。簡單的說,組織公民行為是不求組織給予獎賞,仍然自動自發為組織奉獻出超越角色規範之外的行為。丹尼斯教授把組織公民行為分為五個向度,分別是利他行為(altruism) 、認真盡責(conscientiousness)、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謙恭有禮(courtesy)、以及公民道德(civic virtue)等。利他行為是指員工願意花時間主動幫助同事完成任務。認真盡責是指員工的表現超過組織的基本要求標準,他能夠儘早規劃自己的工...
【用戶】Leslie O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口訣:他 認真 運動 有 德丹尼斯教授把組織公民行為分為五個向度,分別是利他行為(altruism) 、認真盡責(conscientiousness)、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謙恭有禮(courtesy)、以及公民道德(civic virtue)等。
【用戶】Teacher Star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組織公民行為他真德有運動 丹尼斯教授把組織公民行為分為五個向度,利他行為(altruism) 認真盡責(conscientiousness)公民道德(civic virtue)謙恭有禮(courtesy)運動家精神(sportsman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