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住台北的甲在台中殺死住高雄的乙,逃到台南後被捕,起訴時甲羈押於台南看守所。問從土地管轄的角度,下列哪一個地方法院應無本案的管轄權?
(A)台北
(B)台中
(C)高雄
(D)台南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李明傑】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台北(被告住居所)台中(犯罪地)高雄(高潭市-無關)台南(被告所在地)

seachild】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

Garuda】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土地管轄)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台中(B)]或被告之住所、居所[台北(A)]或所在地[台南看守所(D)]之法院管轄。故本案與高雄(C)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