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甲竊取乙的電腦一臺,後來發現該電腦機型老舊功能不佳,遂將該電腦丟棄水溝,導致該電腦損壞無法使用。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藕盗罪、損罪,數罪併罰
(B)甲成立竊盜罪、毀損罪,想像競合犯
(C)甲僅成立竊盗罪
(D)甲僅成立毀損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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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llen31c】評論

毀損所盜之物的行為不再以毀損罪相繩。「不罰之後行為(straflose Nachtat),謂行為人於完成其犯罪後,對於其所侵害法益之另一次侵害,不另構成犯罪之情形。對於此種不罰之後行為所成立之犯罪,學者稱為狀態犯(Zustandsverbrechen),此亦即法益侵害發生後之違法狀態,仍在繼續中,故由此而引起之加害行為,不能認為構成新之犯罪事實而受處罰,毋寧仍依原來所實施之構成要件予以評價,僅論以一罪。

Gray Meng】評論

請問本例為何不能論「毀損罪」?

郭婕涵】評論

因為是不罰的後行為。

研究僧 Anos】評論

與罰的後行為(法條競合中的吸收關係)......此行為是不罰後行為 後面行為 是必然的會做的屬不罰 與一行為想像競合乃有不同 故只罰前行為 成立竊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