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i】評論
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三條已定義:「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而我國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依該法第十三條規定:「各級學校應主動發掘學生特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則。」此外,「強迫入學條例」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亦有相關條款,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受教權加以保護,不許任意剝奪。
【leaf】評論
所謂的最少限制的原則是指在特殊教育安置型態階梯的模式中,根據特殊學生的情況將學生安置在與一般環境或同儕接觸最多的型態。參考資料
【April Huang】評論
那請問B呢??
【張祐豪】評論
「正常化」(normalization)的概念係1950年代源起於北歐,而後流行於美國,在往後的四十年裡,幾乎每十年就有一個新的理念因應「正常化」的概念而產生,例如: 1960年代的「去機構教養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1970年代的「最少限制的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1980年代的「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 1990年代的「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 所謂「正常化」其涵意是指「讓身心障礙者每一天的生活儘可能接近社會主流。例如:擁有正常的家庭大小、有適當的隱私、有社會的接觸、有情感與性的聯結、有酬勞的工作、有機會參與決定等。」(Nirje,1969)正常化倡議的結果,就形成了社區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