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Frog】評論
(A)行政契約發生債務不履行時,行政機關得自為行政處分➡️應改為「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基於「行政行為併用禁止原則」,不容許行政機關以行政契約之名行行政處分之實,以保障人民權益。 故行政契約若發生債務不履行,係人民與行政機關因公法上契約發生財產上給付請求,應循行政訴訟法第8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備註:若當事人有約定自願接受行政執行,則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由行政機關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名義,準用行政訴訟法向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參考法條 行政訴訟法 第 8 條 第1項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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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關行政契約的強制執行 機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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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