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權限移轉之合法要件?
(A)須經上級機關核定
(B)須公告權限移轉之事項
(C)須有法規依據
(D)須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999】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5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C)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看完整詳解

Patrick】評論

管轄權移轉行為有法律授權之後,尚須履行各移轉行為所明定的程序,管轄權的移轉行為才為合法:(1)委任、委託: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程序法§15Ⅲ)。(2)委託行使公權力: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程序法§16Ⅱ)。(3)委辦:受中央或上級機關委辦:受委辦機關得訂定委辦規則,並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地方制度法§29Ⅱ、32)。 受其他互不隸屬之地方自治團體委辦:程序、要件類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