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被告甲將其犯罪計畫、過程記載於筆記本中,經員警於偵查過程查獲扣押。有關本項筆記本相關犯罪記載內容,依我國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供述證據
(B)屬自白證據
(C)屬物的證據
(D)屬傳聞證據
(E)屬傳聞例外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非常困難0.0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eff Chen】評論

A.傳聞證據:以證人於審判外的陳述用來證明待證事實是否真實,該審判外的陳述稱之為傳聞證據。 此一陳述不限於言詞,故證人若不出庭供述,而以書面的方式,記載其所見所聞,該書面亦稱為傳聞證據。

あがつま ぜんいつ】評論

第165 條. 卷宗內之筆錄及其他文書可為證據者,審判長應向當事人、代理人、 ... 帶之存在或形態為證據資料,其調查證據之方法,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 驗筆錄,則該筆錄已屬書證,法院調查此項證據,如已依同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 ... 機會,自非向被告以外之人宣讀,即足認已履行公開審理日期所應調查之程序。

Hsin-Hua Kao】評論

證據之種類:(一)性質不同區分:人證、物...

湯立】評論

(A)供述證據是指能表示人的思想的證據,故該題筆記本中的犯罪計畫屬之

劉傳楷】評論

(D)(E)筆記本是被告寫的,非「被告以外之人」所作,故非傳聞證據,亦無庸討論傳聞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