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 Chen】評論
A.傳聞證據:以證人於審判外的陳述用來證明待證事實是否真實,該審判外的陳述稱之為傳聞證據。 此一陳述不限於言詞,故證人若不出庭供述,而以書面的方式,記載其所見所聞,該書面亦稱為傳聞證據。
【あがつま ぜんいつ】評論
第165 條. 卷宗內之筆錄及其他文書可為證據者,審判長應向當事人、代理人、 ... 帶之存在或形態為證據資料,其調查證據之方法,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 驗筆錄,則該筆錄已屬書證,法院調查此項證據,如已依同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 ... 機會,自非向被告以外之人宣讀,即足認已履行公開審理日期所應調查之程序。
【Hsin-Hua Kao】評論
證據之種類:(一)性質不同區分:人證、物...
【湯立】評論
(A)供述證據是指能表示人的思想的證據,故該題筆記本中的犯罪計畫屬之
【劉傳楷】評論
(D)(E)筆記本是被告寫的,非「被告以外之人」所作,故非傳聞證據,亦無庸討論傳聞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