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關於新移民工作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外籍配偶在我國工作,雇主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個別申請
(B)法律限制外國人從事之工作,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仍得從事之
(C)逾期停留、非合法居留之外國人,雖與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仍不得自由工作
(D)依親在臺居留之大陸配偶,得自由工作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sxaxg】評論

(B) 法律限制外國人從事之工作,尚未取...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感謝提醒,已更正

Athleka】評論

(B) 法律限制外國人從事之工作,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仍得從事之亦即不受就服法第46條第1項那11款類別限制的人,依據同法第51條第1項,有以下4款一、獲准居留之難民。二、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作,連續居留滿五年,品行端正,且有住所者。三、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四、經取得永久居留者。其中不含外籍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原文:I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即11種工作類別限制)、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五...

嘩一聽fright】評論

(A) 、(C)第 48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B) 、(C)第 51 條第1項雇主聘僱下列外國人從事工作,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第七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七十四條規定之限制,並免依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一、獲准居留之難民。二、獲准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續受聘僱從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