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掌中置】評論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16Ⅰ香港及澳門居民經...
【dramaqueendra】評論
第 16 條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第四條第三項之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一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
【鄭浩南】評論
看不懂2F的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第 16 條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B)、擔任軍職(D)及組織政黨(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