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檢暖暖包(IG有筆記❤️】評論
更新:疑義出來了!! 此題是兩位疑義還沒...
【漾兒】評論
這題有疑慮吧????之前有出類似...
【歡迎加好友一起上岸】評論
我認為是兩位,若有錯誤請包涵★★★★:★...
【努力,夢想會到手】評論
疑 義 釋 復 說 明1. 依據《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 15 條第 2 項第四款之規定:「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題目中提及共有 28 位幼兒,其中包含 2 位特殊生,扣除班級原有 2 位老師,根據立法精神隨行照顧者的人數為 4 人。2. 考量條文中「得」並無強制規定的意思,因此至少應該需要 2 位愛心家長。3. 綜上所述,修改本題參考答案為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