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oveuuuuuuu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Thousand 和 Villa 在n1999年對合作教學模式下定義,指出合作教學為特殊教育者(或其他輔助性人員,如心理學家)在普通教育教師旁進行合作教學;並認為 co-teaching 意味特教教師及普通教育教師具有夥伴及分擔責任關係。合作教學很容易與另一個名詞-協同教學(team teaching)混淆,這兩個詞大多用在特殊教育人員和普通教育人員的合作教學上,但是鄭博真(2002)特別定義「協同教學」為普通教師之間的合作教學,並將之定義為:「兩位或兩位以上的教育人員組成教學小組,共同負責一個學生團體,在一個或幾個學科(學習領域)的全部或部分,共同合作計畫、教學、評量學生或評鑑教學。」而目前國內特教班多採用一班二師的編制,而兩個特教教師之間的合作也稱為協同教學。由此可見,合作教學跨足普通與特殊教育間的合作,而協同教學則為跨學科的教師間合作,此為二者最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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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Thousand 和 Villa 在n1999年對合作教學模式下定義,指出合作教學為特殊教育者(或其他輔助性人員,如心理學家)在普通教育教師旁進行合作教學;並認為 co-teaching 意味特教教師及普通教育教師具有夥伴及分擔責任關係。合作教學很容易與另一個名詞-協同教學(team teaching)混淆,這兩個詞大多用在特殊教育人員和普通教育人員的合作教學上,但是鄭博真(2002)特別定義「協同教學」為普通教師之間的合作教學,並將之定義為:「兩位或兩位以上的教育人員組成教學小組,共同負責一個學生團體,在一個或幾個學科(學習領域)的全部或部分,共同合作計畫、教學、評量學生或評鑑教學。」而目前國內特教班多採用一班二師的編制,而兩個特教教師之間的合作也稱為協同教學。由此可見,合作教學跨足普通與特殊教育間的合作,而協同教學則為跨學科的教師間合作,此為二者最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