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nlucas】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11條第1項地方法院或其分院...
【snoopy75smb】評論
(A)家事調查官(X;屬法院組織法所列)(B)技術調查官(O;不屬法院組織法所列。補充:疑似對岸用詞,國內有技術審查官與商業調查官)(C)心理測驗員(X;屬法院組織法所列)(D)操作員(X;屬法院組織法所列)法院組織法 第 18 條 (調查保護室人員及職等之設置)地方法院設調查保護室,置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合計二人以上者,置主任調查保護官一人;合計六人以上者,得分組辦事,組長由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兼任,不另列等。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主任調查保護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心理測驗員及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