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關於法院合議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合議審判,庭長請假時,由庭長指定的代理人充任該合議庭的審判長
(B)合議審判,庭長請假時,先由庭員中年長者充任該合議庭的審判長
(C)合議審判,庭長請假時,由次一庭庭長充任該合議庭的審判長
(D)合議審判,庭長請假時,代理的次序雖有未合於法院組織法規定,所為的審判仍屬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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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S.】評論

B第4條(審判長)  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D第5條(不合法事務分配之效力)  法官審判訴訟案件,其事務分配及代理次序,雖有未合本法所定者,審判仍屬有效。  前項規定,於非訟事件之處理準用之。

a89281】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4條合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