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Tien Hsi】評論
第 2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MASERATI】評論
D的情況也有可能出現在職場工作場所或機關學校,不能視之為家暴。
【邪王炎殺黑龍波】評論
作到這題怎麼有把無名火?....
【葉香君】評論
嘲弄有分惡意跟非惡意吧。非惡意的:比如花媽在晚餐後整理餐桌時身形擋到電視鏡頭,正在看棒球轉播的花爸就順口說了句:「厚,你的曲線擋到我的視線了啦!」或「你這個『大卡撐」,別在那裡擋鏡頭啦!」,這樣的言語多少也算是具有「性別」意味的嘲弄吧?那麼,這樣的嘲弄就要被歸入為「家暴」,代誌是否也弄得太大條了點。惡意的:就如同題例的:「不會生就不是女人」、「那麼胖又不是懷孕有甚麼用」這種暴力性的言語,再加上長期的說,被說的人還得長期的聽,久了別說不想當女人,大概連人都不想當了吧,身體無羔,損傷的是心靈,看不到不代表不存在,所以家暴法也把精神傷害納入其中。選項(D)能,只要是基於性別歧視的嘲弄即構成家庭暴力→因為並未仔細描述這個「基於性別歧視的嘲弄」是偶發或長期;惡意無非惡意,如果以這樣的法條將人入罪,大概,別說我們家的老北跟老木,可能連我都要被抓去關了。(平常老喊胞弟為「死宅男」的某葉飄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