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和B 結婚10,因兩人歷經多年人工生殖求子不得,A 便終日辱罵B「不會生就不是女人」、「那麼胖又不是懷孕有甚麼用」,並夜夜要求行房。請問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 款對於家庭暴力的定義,B 可否主張A 對她為家庭暴力?
(A)不能,只有實施身體上之不法侵害始為家庭暴力
(B)能,實施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亦為家庭暴力
(C)不能,必須是對於身體的強制始為家庭暴力
(D)能,只要是基於性別歧視的嘲弄即構成家庭暴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6438
統計:A(44),B(7280),C(35),D(3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庭暴力防治法、結婚、結婚要件

用户評論

Tsai-Tien Hsi】評論

第 2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MASERATI】評論

D的情況也有可能出現在職場工作場所或機關學校,不能視之為家暴。

邪王炎殺黑龍波】評論

作到這題怎麼有把無名火?....

葉香君】評論

嘲弄有分惡意跟非惡意吧。非惡意的:比如花媽在晚餐後整理餐桌時身形擋到電視鏡頭,正在看棒球轉播的花爸就順口說了句:「厚,你的曲線擋到我的視線了啦!」或「你這個『大卡撐」,別在那裡擋鏡頭啦!」,這樣的言語多少也算是具有「性別」意味的嘲弄吧?那麼,這樣的嘲弄就要被歸入為「家暴」,代誌是否也弄得太大條了點。惡意的:就如同題例的:「不會生就不是女人」、「那麼胖又不是懷孕有甚麼用」這種暴力性的言語,再加上長期的說,被說的人還得長期的聽,久了別說不想當女人,大概連人都不想當了吧,身體無羔,損傷的是心靈,看不到不代表不存在,所以家暴法也把精神傷害納入其中。選項(D)能,只要是基於性別歧視的嘲弄即構成家庭暴力→因為並未仔細描述這個「基於性別歧視的嘲弄」是偶發或長期;惡意無非惡意,如果以這樣的法條將人入罪,大概,別說我們家的老北跟老木,可能連我都要被抓去關了。(平常老喊胞弟為「死宅男」的某葉飄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