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的Roy】評論
憲法爭議事件選舉罷免訴訟冤獄賠償事件國家賠償事件.....
【yen】評論
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1.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2.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4. 律師懲戒事件。5. 刑事補償事件。6.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7. 公務員懲戒事件。8.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source: judical yuan
【yennn】評論
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1. 政黨違憲解散事件。2. 選舉罷免訴訟: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3.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4. 律師懲戒事件。5. 刑事補償事件。6. 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7. 公務員懲戒事件。8. 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source: judical yuan
【張朝舜】評論
最佳解之政黨違憲是憲法法庭處理而非大法庭~(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有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