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下列何者屬於刑法之從刑?1褫奪公權 2 沒收3追徵追繳或抵償4 易服社會勞動5 易科罰金
(A)123
(B)235
(C)135
(D)134
(E)1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困難0.229091
統計:A(161),B(16),C(15),D(20),E(6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從刑則指僅能附隨主刑科處的刑罰,包括褫奪公權、沒收和追徵、追繳或抵償(刑法第34條),不過,亦有得單獨宣告沒收的例外情形,如專科沒收及違禁物之沒收(刑法第39條,第40條第2項)。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s72665841】評論

 第三十六條 (褫奪公權之內容)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骨頭(警 上榜)】評論

刑法主刑:死無有拘罰從刑:褫

骨頭(行政警特上榜)】評論

刑法主刑:死無有拘罰從刑: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