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E
【s72665841】評論
第三十六條 (褫奪公權之內容)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骨頭(警 上榜)】評論
刑法主刑:死無有拘罰從刑:褫
【骨頭(行政警特上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