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刑事訴訟法中保全被告的方法僅有具保與限制住居
(B) 具保與限制住居不可同時併行
(C) 具保與限制住居併行並不產生「一罪二罰」之問題
(D) 責付需以金錢擔保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7781
統計:A(38),B(72),C(735),D(88),E(0)

用户評論

船長】評論

請問這跟刑訴第108條有無衝突?速審法是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嗎?

Carol Chen】評論

(A)刑訴108: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B)刑訴111: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應命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許可停止羈押之聲請者,得限制被告之住居(D)刑訴115: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責付於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該管區域內其他適當之人,停止羈押。受責付者,應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被告隨時到場。

jone】評論

什麼是羈押的替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