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實施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下列敘述何者屬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意旨?
(A) 無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應申報財產
(B) 司法警察主管人員應申報財產,其範圍另定之
(C) 公職人員生活與消費顯超過薪資收入者,且查有證據,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核可後,指定其申報財產
(D) 總統、副總統公職候選人之財產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E)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6個月內一律申報財產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困難0.303636
統計:A(77),B(376),C(427),D(268),E(137)

用户評論

Aimee Kung】評論

(A)無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不須申報財產。(只有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須申報財產)(C)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總統、副總統申報機關才是監察院)

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評論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D)總統、副總統財產申報機關為--監察院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