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關於警察人員陞遷之相關法令規定及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所謂陞遷,指「陞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或「遷調同一陞遷序列職務」
(B) 警察機關人員之陞遷,應依全國警察機關陞遷序列表逐級辦理
(C) 巡佐及警員等同一陞遷序列職務人員一般性特殊困難請調案件,併年度定期請調辦理
(D) 依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8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意旨,由主管人員調任為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之職務調任,被調任公務人員如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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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mitouf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

【用戶】amitoufo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D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

【用戶】人生無大志,只求60分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律問題:甲原係乙機關(下稱乙)所屬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警正二階股長。嗣乙認甲有不適任股長職務之事由,而將甲調任乙所屬第二救災救護大隊警正三階至警正二階督察員(仍以原官等官階任用並敘原俸級及同一陞遷序列)。甲不服,提起復審,遭決定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是否合法?決      議:甲由主管人員調任為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但仍以原官等官階任用並敘原俸級及同一陞遷序列,雖使其因此喪失主管加給之支給,惟基於對機關首長統御管理及人事調度運用權之尊重,且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條第5款規定,主管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性質,而另加之給與,並非本於公務人員身分依法應獲得之俸給,故應認該職務調任,未損及既有之公務員身分、官等、職等及俸給等權益,不得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救濟。

【用戶】面巴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785、保訓會人事行為一覽表出來後可以救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