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警械使用條例有關沒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其處罰程序應受行政罰法之規範
(B) 沒入由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為之
(C) 不服處分者,得向地方法院簡易庭提出聲明異議
(D) 其執行時效為三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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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888】評論

(A) 其處罰程序應受行政罰法之規範正確(B) 沒入由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為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4警械使用條例 第 14 條I.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II.前項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C) 不服處分者,得向地方法院簡易庭提出聲明異議不服警察機關(警察分局)應沒入(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4條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提出訴願。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