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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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違警處分:「狹義警察」所做的「行政處分」(A) 依行政執行法對危險物品之扣留扣留危險物廣義警察,所為的「即時強制」,事實行為,不是行政處分V(B) 依警械使用條例對不法持有警械之沒入正確狹義警察,所為的「行政處分」(C)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可為證據物品之保管不正確社維法,得保管可為證據之物,不一定是「狹義警察」所為的「行政處分」(D)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意圖自殺者之管束不正確狹義警察所為的「即時強制」,事實行為,不是行政處分http://moex.com.tw/pdf/pe0342.pdfpdf檔 第 2 頁、第 3 頁「違警處分」: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違警處分的範圍,不僅限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即中央或地方依法所頒的各種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