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工會法 (A) 第 4 條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B) 第 26 條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十、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C) 第 14 條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加入該企業之工會。但工會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D) 第 16 條工會會員大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但工會設有會員代表大會者,由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Claradust】評論
(A)§4: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B)§26: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
【小步】評論
(A) 教師不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