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終於.......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9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為防疫上有必要時,得令動物園、屠宰場、家畜(肉品)市場、家禽市場、魚市場、畜產及水產加工廠、孵化場、人工授精站、集乳站等場所停止營業,並禁止辦理動物比賽會、賽馬會及其他動物聚集之活動。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