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因境內人口日漸流失,由鄉鎮自行設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不符合經濟效益,某縣內數個鄉鎮決定共同設置、使用相關車輛、人員、設備。關於本件跨區域合作事項之成立要件與後續效果,下列何 者不符地方制度法規定?
(A)參與合作之鄉鎮得訂定協議或行政契約作為執行合作事項之依據
(B)設施興建、設備購置與人員聘任所需預算仍須經各鄉鎮民代表會同意
(C)本件合作事項經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
(D)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應優先補助本件合作事項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關鍵字:跨區域合作事項之成立要件 X(C)...

林芸竹】評論

依地方制度法24-1

狐獴吃芒果】評論

 自治事項合辦之事業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以其他方式合作跨域a.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b.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各相關地方自治團體共同辦理c.指定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a.經有關議會、代表會通過後,得設組織經營b.涉及議會職權事項者,得由有關議會、代表會約定之議會or代表會決定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涉及議會、代表會職權者,應經各該議會、代表會同意涉及管轄權限之移轉、調整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制(訂)定、修正各該自治法規跨區域之建設計畫、跨區域合作事項,應優先給予補助or其他必要之協助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