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母】評論
§118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民法第118條規定: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
【ghj4122351276】評論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請問這裡的讓與行為等同交付嗎@@動產物權不是以交付為處分行為嗎?
【蘇鈺婷】評論
無權處分之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