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民其他自由及權利?
(A)生存權
(B)一般行為自由
(C)職業自由
(D)訴訟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2543
統計:A(235),B(1750),C(271),D(166),E(0)

用户評論

布蕾】評論

釋字第 689 號

油畫大濕】評論

憲法第22條 (基本人權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舉凡:人格權、名譽權、姓名權、隱私權、一般行為自由、契約自由、性行為自由           婚姻自由、子女獲知血統權、受國民教育以外權力、大學教育權。以上舉凡皆適用憲法第22條

米花】評論

【A】6.我國憲法第 23 條包含那些原則?(A)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B)比例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C)明確性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D)公益原則及平等原則

寂寞行星】評論

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是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曾承認之未列舉權): 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 、712(收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