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行政法院47年判字第26號判例謂:「建築物有妨礙都市計畫者,市縣主管建築機關得令其修改或停止使用,必要時得令其拆除,固為建築法第31條第1款所規定。但建築物是否有拆除之必要,應依客觀情事以為認
三、甲某日看見一女子 A 騎著機車而熄火停在路邊與友人 B 談話,趁 A、B 二人來不及反應,快速地將 A 機車上的皮包取走逃逸。之後,甲將皮包內的珠寶委託友人乙變賣。乙則將之前撿到的他人身分證,貼上
四、甲與友人乙聚餐飲酒結束後,二人雖已有醉意,但甲卻依然開車送乙回家。途中,甲不小心撞倒路人 A,導致 A 重傷昏迷,二人下車查看後,因甲驚慌失措,乙趕緊將甲拉上車,由乙開車離去。就在離現場不到一公里
一、請說明臺灣現階段 ITS(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包含之九大服務領域(如 ATMS, …等),並就這九大服務領域各舉一應用實例及其具體效益說明之。(2
二、請說明臺灣目前各都會區建置之「公車動態資訊系統」之系統架構,相關之科技技術與運作實況(以上可以繪圖方式輔助說明)。另假設主管機關欲了解轄區內之公車使用者對該區建置之「公車動態資訊系統」之滿意度,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