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評論
第378條(試行和解之處置) 因試行和解或定和解方案,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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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nita31518】評論
9 有關行政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處分權(B)不違反公益者,行政法院得試行和解 (C)行政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D)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不得為之 亦同(行政訴訟法219條)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