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shi】評論
刑法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第 213 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iontoheart】評論
刑法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210~220)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n期徒刑。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n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n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n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n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甲於大賣場行竊,得手後被發覺遭警逮捕。於警局製作筆錄時,警員乙受不了甲的跪地哀求,乃示意甲於其製作筆錄時,可配合虛構事實,並由乙就該虛構事實為供述內容而記載於警詢筆錄。【題組】9 請問,乙虛偽製作筆錄之行為成立何罪?(A)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 (B)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C)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成立偽造公文書罪修改成為9 請問,乙虛偽製作筆錄之行為成立何罪?(A)成立偽造特種文書罪 (B)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C)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成立偽造公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