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甲於大賣場行竊,得手後被發覺遭警逮捕。於警局製作筆錄時,警員乙受不了甲的跪地哀求,乃示意甲於其製作筆錄時,可配合虛構事實,並由乙就該虛構事實為供述內容而記載於警詢筆錄。
【題組】10 承上題,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A)成立竊盜罪
(B)成立竊盜罪及偽造特種文書罪
(C)成立竊盜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D)成立竊盜罪及偽造公文書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4621
統計:A(1883),B(121),C(1445),D(210),E(0)

用户評論

createchiang】評論

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1.構成要件該當性(1)行為客體:公務員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2)行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①須被利用之公務員不知情②該公務員無實質審查權Q.某甲代理其子乙,換發身分證,將丙的照片貼在乙的資料上申請換發,甲是否成立本罪?(3)結果: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4)主觀要件: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