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男、乙女有子丙、丁。丙與戊女結婚,育有一子己,然丙英年早逝。甲死亡後,乙發現甲之自書遺囑,載明欲遺贈丙 100 萬元,此遺贈效力為何?
(A)由丙之繼承人己代位受遺贈
(B)己未成年,僅得由丙之繼承人配偶戊代位受遺贈
(C)不生效力,該 100 萬元屬於甲之遺產
(D)不生效力,該 100 萬元歸屬國庫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906
統計:A(1280),B(244),C(2168),D(52),E(0)

用户評論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第1201條(遺贈之失效)  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 第1208條(遺贈無效或拋棄之效果)  遺贈無效或拋棄時,其遺贈之財產,仍屬於遺產。

derek801204】評論

甲男、乙女有子丙、丁。丙與戊女結婚,育有一子己,然丙英年早逝。甲死亡後,乙發現甲之自書遺囑, 載明欲遺贈丙 100 萬元,此遺贈效力為:不生效力(民1201),該 100 萬元屬於甲之遺產 (民1208)這題要用體系解釋才有辦法解題

Lookingbruce】評論

如果這題不是"遺贈",而是甲的遺產分配,則已是否就可以"代位繼承"?

mitale723】評論

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