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蝸牛也會抵達終點】評論
司法二院1.普通法院 (1)刑
【robot147h】評論
我國真的很需要勞工法院,但各位懂的
【陳民峰】評論
認同樓上說的話....有誰知勞工的苦難
【我是小安】評論
正是因為勞工階層很辛苦,才會想要轉跑道走向公職!!!
【成功並非偶然】評論
司法二院1.普通法院 (1)刑 (2)民2..其他法院 (1)行政法.....看完整詳解
【丁丁(已上榜)】評論
現在有勞動法庭
【嘟比的姊姊】評論
勞動事件法第 4 條為處理勞動事件,各級法院應設立勞動專業法庭(以下簡稱勞動法庭)。但法官員額較少之法院,得僅設專股以勞動法庭名義辦理之。前項勞動法庭法官,應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任之。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設置方式,與各該法院民事庭之事務分配,其法官之遴選資格、方式、任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由司法院定之。